據菲律賓《商報》6月5日報道,菲稅務局長盧馬吉表示,線上賣家或電商必須遵守與傳統商店經營者和商品及服務銷售者相同的稅收要求,即:線上賣家有義務根據其總收入計算并繳納所得稅、增值稅等稅。年收入在25萬比索以下的個人可免于征稅。稅務局將發布專門針對網上交易的稅收責任指導方針,并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宣傳活動,旨在鼓勵參與線上交易的賣家及商人辦理稅務登記,并最終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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