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菲律賓《商業世界報》報道,菲稅務局(BIR)最近發布備忘錄稱,若經濟特區和工業園區的開發商、運營商以及房地產商專供于出口企業使用的面積超過其可出租或可銷售面積的70%門檻,則注冊出口企業有資格享受增值稅零稅率,且無需向BIR申請批準。
此外,菲稅務局給經濟特區設定了最低標準,例如鋪設道路、電力系統、供水、排水系統、污水處理設施、污染控制系統以及出口業務所需的其他設施等硬件標準,以及具備高速電信網絡、不間斷電源供應、計算機安全系統等其他要求。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外大街1號 郵編:100860
電話:(010)88075000 傳真:(010)68011370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版權所有
京ICP備09088920號-10 京公網安備110401200011號
中國貿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