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中文版4月6日報道:新法案也引入條規,防范數碼代幣服務供應商洗黑錢和進行恐怖主義融資。此外,金管局在各項法令中對科技風險管理的監管權力也加以整合,把對每項違規的最高罰金上調至100萬元。
金融業近年出現許多重大變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將加強在整個金融業的監管和執法框架,以及應對金融市場數碼化和轉型所帶來的新監管挑戰。
國會昨天三讀通過新制定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今后,金管局可擴大發布禁令的對象和禁令涵蓋的活動范圍。新法案也引入條規,防范數碼代幣服務供應商(digital token service providers)洗黑錢和進行恐怖主義融資。
此外,法案也整合金管局在各項法令中對科技風險管理的監管權力,把對每項違規的最高罰金上調至100萬元。
貿工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政務部長陳圣輝,前天在國會就法案提出二讀。他是代表負責金管局事務的國務資政兼社會政策統籌部長尚達曼發言和回答議員提問。陳圣輝也是金管局董事。
確保金管局跟上發展步伐
他說:“近年來,金融業的交易,以及進行這類交易的人員、機構和科技都出現重大變化。我們必須確保金管局跟上這些發展步伐,并備有促進新產品和服務發展的工具,同時管控當中的風險?!?/p>
金管局目前發出禁令的權力有局限,只能根據現有的財務顧問法令、證券與期貨法令和保險法令,向某些特定人員發出禁令,例如交易代表和保險經紀。有些在金融業任職的人員不在發出禁令的范圍內,如銀行經理。
新法案因此把金管局在多項現有法令下發出禁令的權力加以整合和擴大,包括納入在金融業任職、但目前金管局仍無法對他們發出禁令的人員。新法案禁令涵蓋的活動,也擴大至付款服務和其他重要金融業活動。
至于對數碼代幣服務供應商的管制方面,目前在新加坡創立、但未在本地提供服務的這類服務供應商,不受防止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條規監管。
陳圣輝說:“這些企業可能會宣傳在新加坡設立總部,以利用新加坡在全球享有的聲譽,這將給新加坡的聲譽帶來風險?!?/p>
新法案因此也把這類供應商列為管制對象。
新法案也整合金管局在各項法令下,對科技風險管理實施管制要求的權力,把對每項違規的最高罰金上調至100萬元。
這意味著金融機構可能因在遭遇嚴重網絡襲擊,或自動提款機網絡和網上交易中斷等基本金融服務受到干擾時,因數項違規面對高于100萬元的罰款。
另一方面,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案也將為受批準糾紛調解機構的調解員、仲裁員和職員提供法定保護,讓他們免受法律追究。